2月19日晚杨某某对警方报案时称,事发时她的“处女膜也撕裂了,还流了血”,并称她是处女,之前没有发生过性行为。在2月26日对警方的陈述中,她依然坚持被强奸前自己是处女,“我确定我之前从来没有发生过性关系”;面对警方问其被强奸后是否流血时,她称,“我流血了,应该是留在床单上了。”
但在3月9日警方的一次询问笔录中,杨某某否认了她是处女的说法,并承认她“隐瞒了一些事实”,她解释,之前这么说是“因为家里比较保守,我不想让家里知道我的事情,还有就是因为这件事情受到的伤害太大了,我怕李某某家里的势力给他减刑,我想通过说自己是处女,让公安、法院重视,给予李某某等人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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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也对警方称她是北京某公司行政秘书、在北京一高校继续教育学院就读,并否认她在酒吧从事陪酒等兼职。但在3月9日回答警方询问时,她首次承认她在酒吧做驻场兼职,她解释,之前没说,是因为“之前也觉得这也是个敏感话题”。
小魏的辩护律师胡娟认为,在此案中,杨某某的身份对于罪与非罪的定性并无影响,“哪怕她是出台小姐,她也有性自主权,只要违背她的意愿强行发生关系,也可以认定为强奸罪。”
不过,李在珂律师提出,他归纳了杨某某对警方的3次报案材料,发现约有20处与事实不符,他认为“作为报案人,你不诚实,你有那么多谎话,那谁有人相信你说的这几个孩子违背了你的意愿强奸你是真的呢?”
5名被告中唯一坚持为李某某做无罪辩护的陈枢律师则称,在此案中,被告人的口供与视频都不完全一致,“被告人的前供和后供、此供和彼供也不一致。这些至少在证据链条上造成了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