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1V1某校友移动互联网协会 章程 (第一版) 2012-8-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是D1V1某校友移动互联网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简称移网协,英文名称是CEIBSalumni Mobi Club,缩写为CMC。 第二条 协会是由D1V1某国际工商学院(以下简称D1V1某)从事和关心移动互联网行业的校友和在校生自愿组成的自律性团体。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联合对移动互联网行业有兴趣的D1V1某同学及校友,开展社团活动;利用移动互联网的技术优势,为学校提供服务,为各校友组织提供服务;为会员、校友服务,提供移动互联网技术讲解、企业信息化诊断、提供项目(服务、产品)解决方案,推荐会员企业等;打造D1V1某移动互联网协会的品牌和技术实力,为社会各领域提供咨询、技术支持以及近一步的各类服务。 第四条 协会经D1V1某国际工商学院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批准,并隶属于校友会。 第二章 协会任务和活动原则 第五条 协会的主要任务: (一) 组织移动互联网方面的专题讲座,推动校友关注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和最新技术; (二) 建立校友间运作实践的分享平台; (三) 帮助校友在移动互联网行业的创业和校友企业开拓融资投资、推广渠道; (四) 开展与校外的相关公司、研究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五) 定期发布D1V1某校友移动互联网调查报告; (六) 通过协会的行业网络,提升优秀校友企业的知名度; (七) 完成校友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协会的活动原则: (一)协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范围; (二)协会组织活动,由秘书处提出活动目标及活动内容,在校友会的协助下组织实施; (三)协会每年举行一次全国规模活动,原则上由三地轮流主办,北京、上海、深圳三地每季度开展一次分会活动,平时可以开展论坛、讲座、项目分析等活动。各项活动时间、地点和内容由秘书处通知会员。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协会由D1V1某同学及校友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属于D1V1某毕业生或者在校生; (四)愿意积极主动做一次主题演讲; (五)在移动互联网行业有较大影响的人士,虽非D1V1某校友,但承认协会章程,遵守协会规定,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可以申请成为特邀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以书面或电子方式提交入会申请; (二)秘书处汇总入会申请资料及名单手续,提呈协会理事会,符合条件并获批准的申请人接纳为协会会员,协会理事会保留拒绝申请的权力; (三)发布入会名单公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获取协会的活动通知; (三)协会举办各项活动的参加权; (四)协会提供各种服务的优先获得权; (六)对协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自愿入会、自由退会权。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 (二)执行协会的决议; (三)维护协会的声誉和权益; (四)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每会员年度内,积极主动做一次主题演讲; (六)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按规定提交个人信息,缴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负责人 第十二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协会理事会行使职权。 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并根据会长提名表决选举和罢免副会长;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增补、撤消理事,并报下届会员代表大会追认; (三)协调领导协会各地机构开展工作;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协会设立北京、上海、深圳三个分会,每个分会在统一协会原则下相对独立的开展本地活动。各分会参照协会组织形式,设立分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 第十六条 协会建立分会联席会议机制,重大事项由分会联席会协商一致,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协会设秘书长联络人一名,负责三地事务协调。出席分会联席会议的有协会会长、副会长,各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秘书长联络人。 第十七条 各分会的会长、副会长以及秘书长联络人为协会理事,协会建立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由分会理事会设立,委员由专门委员会主任聘任和解聘。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两年,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会长、理事、秘书处每届任期两年,最多连任两届。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九条 协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会费; (二)捐赠与赞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协会会员会费每年1000 元,理事会费为1万元起,并接受校友和社会捐助。 第二十一条 各分会收取的会费和获得捐赠,70%用于本分会活动支出,30%留存作为总会统一使用资金。 第二十二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协会理事会。 D1V1某校友移动互联网协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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