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18年12月25日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另外,2018年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对外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我们将两类负面清单中涉及TMT的项目整理如下,并进行对比,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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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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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电信、无线电等设备的生产、进口和经营 | 1.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含试用) 2.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3.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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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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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获得许可,不得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和进关无线电发射设备 | 1.无线电频率(含卫星通信网频率、空间电台频率、卫星通信网外地球站频率、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使用许可 2.无线电台(站)(含卫星地球站、空间无线电台、地面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无线电台识别码(含呼号)核发 3.交通系统无线电台审批 4.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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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获得许可,不得经营电信业务、建设和使用电信网络或使用通信资源 | 1.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相关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运用新技术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新型电信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2.全国性信息网络工程或者国家规定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建设审核 3.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设置及其运行机构和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设立审批 4.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和调整审批 5.主导电信企业制定的互联规程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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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获得许可,不得租用境外卫星资源或设立国际通信出入口局 | 1.境内单位租用境外卫星资源核准 2.设立国际通信出入口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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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超过股比限制,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新闻传媒领域特定业务 | 1.非公有资本参股有线电视分配网建设和经营股比限制 2.新闻媒体融资批准及控股权限制。转制为企业的出版社、报刊社等,要坚持国有独资或国有文化企业控股下的国有多元。此类企业上市后,要坚持国有资本绝对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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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和涉密信息系统处理相关业务 | 1.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 2.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认定 3.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相关业务资质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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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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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特定出版传媒及相关业务 | 1.设立出版单位审批;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2.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变更审批;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音像制作单位、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审批;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3.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类媒体和互联网站等媒体与外国新闻机构开展合作;新闻出版中外合作项目;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含互联网游戏作品)审批 4.期刊、报纸、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变更刊期、报纸变更开版审批 5.图书出版社、报社、期刊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音像制品出版社等配合本版出版物的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审核 6.出版新的报纸、期刊、连续型电子出版物或者报纸、期刊、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变更名称审批 7.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期刊出版机构重大选题备案核准 8.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审批 9.出版国产网络游戏作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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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特定文化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 1.经营文化产品进口业务许可 2.指定电影进口经营单位 3.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4.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及其变更名称、业务范围、资本结构、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5.进口用于出版的音像制品及音像制品成品审批;出版物进口单位进口电子出版物制成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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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未获得许可,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许可;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进口证明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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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中的许可类事项(2018版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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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有关条件,取得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有关条件,取得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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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 1.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2.从事新闻、出版、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3.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从事互联网地图出版活动的,应当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批准 4.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5.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是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或者办理备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并按照许可或者备案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6.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向电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并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持从事危险物品活动的合法资质材料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接受网站安全检查 7.涉密信息系统应当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或者授权的保密测评机构进行检测评估,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8.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9.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10.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11.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主要负责人、总编辑、主管单位、股权结构等影响许可条件的重大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用新技术、调整增设具有新闻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应用功能,应当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 12.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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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 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自营网络平台,应具有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保险机构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应具有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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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 1.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专营或兼营人才信息网络中介服务的,必须申领许可证。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职业中介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 2.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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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 1.从事内容提供、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等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2.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3.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4.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活动应当由取得文化行政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施,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报文化和旅游部进行内容审查 5.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6.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 7.未经审批,网络游戏不得上网出版 8.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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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未经认证检测,不得销售或提供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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