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 海外网日前,呼和浩特铁路局副局长马俊飞,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河北衡水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罪赃款合计超过1.3亿元,其任内平均两天受贿一次,而相比其“赚钱”的本事,马俊飞最头痛的一件事便是藏钱。 2009年8月,马俊飞被任命为呼市铁路局副局长,主管运输生产。上任不到一个月,内蒙古汇能集团通汇煤炭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永明便找到他。经过一番“撮合”,赵永明承诺每月向马俊飞“进贡”5万美元,马俊飞的任务是为赵的公司提高铁路计划的兑现率。 赵永明的承诺在马骏飞任内基本没有落空。至案发前的两个月,即2011年4月,赵永明及其所在公司按时按量向马俊飞支付贿款,次数高达20次,共计100万美元。 有关司法材料显示,铁路运能在相当长时间内是一个定数,而且“狼多肉少”,提高了某一家或几家公司的运输量,就必然要挤压其他公司运输量。当被挤压的公司发现运输量下降后,解决办法只有一个,即搞定马俊飞本人。 大部分行贿公司均在马俊飞上任之初便搞定了关系,行贿方式大多为现金,有的公司只送黄金,向其行贿的公司总计多达40家。马俊飞仅受贿罪一项,金额就合计人民币近0.75亿元,仍有0.63亿元的贿款不能说明来源。 记者根据有关司法材料统计,上述款项和赃物,马俊飞共分269次收受。以其任职的22个月计算,马俊飞每月平均受贿近600万元,每天近20万元,每小时受贿近万元,几乎平均每两天就要受贿一次。 知情人士表示,马俊飞本人比较“老实本分”,也没有其他不良嗜好,“用钱”的地方也不多。有关材料显示,马俊飞一直在呼市铁路局招待所居住,与妻子十几年的合法收入为500多万元。上任副局长前,他以合法收入在包头和北京分别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和一辆价值30余万元的皇冠轿车。 接近马俊飞的人表示,其实自收受第一笔贿款后,马便如坐针毡。他曾向办案人员表示,有人拎着内存百万元的皮箱,直接就放到办公室,不收就会被人视为异己,“上了贼船下不来”,只能任由金条、现金和价值不菲的收藏品逐渐堆满房子。马俊飞几乎没有动过贿款,这也是被轻判为死缓的原因之一。 有参与案件的人曾经不解地问马俊飞:“这么多钱放在那里,你不消费,也不退赃,为了什么?”他回答,开始是心存侥幸,但是越到后来,就越感到那些现金和金条是不定时炸弹,一点侥幸的心态都没有了。不消费,是为了将来轻判一些;不退赃,是因为不知道该怎么退,也无法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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