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民日报甚至警示道:公务员是国家公职人员,掌握并行使公共权力。养老待遇差了,队伍可不好带,积极性和清廉度都会受影响。
近日,人民日报采访就养老并轨问题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郑功成承认养老双轨制不公平,并坦诚现行制度存在“制度欠公平”和“可持续性弱”两大问题,尤其“财政承担公务员应承担的缴费份额”是有违公平正义的。
目前的改革方向是:年轻人应尽快站在同一起点上,即新入职的公职人员与企业职工均应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中年人则宜逐渐并入新制度,或者,也可以通过兑现视同缴费年限,一步到位地参加新制度;而老年人仍享受原制度保障。
在文末郑功成教授坦陈了改革阻力,各方的积极性普遍不高。他表示“目前既需要改革智慧,更需要改革决心与魄力,而做好顶层设计,并实行全国一盘棋自上而下地推进,显然是必须的举措”——与开头直面问题,切中要害的尖锐截然相反。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日报的“民生观”栏目则以《公务员养老,制度并轨不是平均主义》为题撰文,文中称“制度统一是改革的方向,但是在养老金待遇上却不能搞简单的一刀切”,并提出“非要让公务员的养老金和蓝领工人水平一样,对寒窗苦读十几载的公务员来说,是否也不公平”的疑问。
人民日报甚至警示道:公务员是国家公职人员,掌握并行使公共权力。养老待遇差了,队伍可不好带,积极性和清廉度都会受影响。
采访五大要点:
一.承认养老双轨制不公平
“我国养老金制度存在碎片化,企业职工和公务员养老双轨制”确实带来了不公平,这种碎片化突出地表现在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之间的双轨制上,它导致了两大群体养老金权益的不平等。
二.现行制度两大问题:制度欠公平,可持续性弱
目前公务员退休金替代率在70%以上,属于偏高,这是单一层次制度安排的结果。企业职工在改革前的退休金替代率也同样偏高。但企业职工实行养老保险改革后,当初设计的“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双层架构并未实现,即企业年金并未普遍建立。
公务员保留了退休金的偏高替代率,企业职工降低了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又未补上企业年金,两大群体的待遇差距就持续拉大了。
三.财政承担个人应承担的缴费份额有违公平正义
这种财政负担实际包括了三种不同的责任:一是政府作为雇主应承担的责任份额,等同于用人单位为职工参保缴费;二是政府应履行的公共财政责任,等同于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三是承担了个人应承担的缴费份额。
前两部分是政府财政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三部分则有违公平正义,因为财政资金不应替代个人为自己养老承担义务。
四.解决办法:保证存量,变革增量
年轻人应尽快站在同一起点上,即新入职的公职人员与企业职工均应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中年人则宜逐渐并入新制度,或者,也可以通过兑现视同缴费年限,一步到位地参加新制度;而老年人仍享受原制度保障。
五.改革积极性不高……
总体而言,各地对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的积极性普遍不高,迄今只有深圳等个别地方在试水。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虽早在2008年就选择五省市开展试点,但始终未有实质性进展。
改革不顺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退休金制的路径依赖深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因存在不足而具有负面效应,将机关与事业单位分割推进的改革策略不当,以及迄今为止还未有妥善的改革方案……这些原因里,机关事业单位担心职工群体利益受损无疑是关键因素。
【财知道】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公务员养老制度和待遇是什么个情况?
1.美国
美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制度,在这个板块中,公务员与非公务员没有区别,其资金来源于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税由全国强制性统筹,雇主和雇员各缴纳50%。
第二层次是雇主养老金计划,包括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
第三层次则是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即在个人自愿,联邦政府提供税收优惠的情况下,设立养老金账户。
美国的雇主养老金计划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种是缴费确定计划。即雇主和雇员都固定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形成养老金账户。最后获得的养老金由缴费时间、数量和投资收益高低来决定,例如知名的401(k)计划。
另一种为待遇确定计划。这种养老金一般只由雇主缴纳,雇员退休时享有的待遇是一样的。美国的公务员在20世纪后期一般都采用这种计划,只有少数地方政府只提供缴费确定计划。
在雇主养老金计划中,公共部门养老金计划,是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为公务员制定的养老金计划,分为公务员退休金计划和联邦雇员退休金计划。前者是为1983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公务员制定的,后者为1984年后参加工作的公务员制定。
2.德国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分退休金和养老金两种,此外还包括一定的企业补充养老和私人保险养老形式。
普通参与国家法定养老保险的企业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以后领取社保养老金。养老金由企业、员工和国家共同承担,其中国家补贴占1/5左右。
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额度,根据退休时的工资和工龄长短计算,最高不超过最后一个月工资的75%,相当于其退休前收入水平的48%左右。
3.日本
日本自1961年开始进入“国民皆年金”时代。
一般来说,日本的退休金制度由两层构成。第一层为每个人都要加入的国民年金,第二层是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以及私立学校教职员加入的共济年金,与企业员工加入的厚生年金。
具体来讲,农民、个体户等自营业主只加入国民年金,每月缴纳定额养老保险。加入厚生年金的企业员工与加入共济年金的公务员,则每月按照固定的比例从工资中扣取养老保险费用,工作单位与个人折半负担。
此外,个别大企业还有自己的企业年金,退休金制度则为三层构造。
4.香港
香港公务员目前存在两种养老制度,退休金制度和“强制性公积金”(简称“强积金”)制度。二者的区别在于,2000年之前入职的享受退休金制度,之后入职的则使用强积金制度。
由于香港在2000年以前没有统一的养老金制度,公务员独享的退休金计划在当时便成为特殊的“福利”。该计划又称为长俸制,只要公务员能够称职、清廉地工作,那么他退休时就可以一次性领取数额不菲的退休金,而且以后每月继续领取相当于退休前工资60%至80%的退休金。
然而,长俸退休金制度给香港财政造成很大负担。为减轻负担,香港特区政府2003年开始推行公务员公积金计划,废除公务员退休金制度,由社会通用的强积金制度替而代之。
新计划规定,2000年6月份或之后入职的公务员,均按照强积金制度受聘。强积金计划的运营模式是商业运营,由第三方基金公司运营,政府负责监管。
具体来说,强积金是雇主和雇员按月各自缴纳月薪的5%。这些钱在个人名下,交由第三方基金公司打理。雇员到退休年龄后,可以一次性支取所有的退休金和收益。(腾讯财经综合人民日报和公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