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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傲鹰互生”内幕 以危机处理系统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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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2 19:2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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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傲鹰互生”内幕 以危机处理系统传销
2009-07-30 16:22:03 来源: 深圳新闻网(深圳) 跟贴 154 条 手机看新闻

律师观点

“这属于典型传销行为”

构成传销有三个必不可少的要件,即是否交纳入门费、是否构成上下线关系、是否设立奖金和收益分配制度。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黄训,并结合傲鹰互生的经营模式进行了深入剖析。

是否交纳入门费

傲鹰互生在招商过程中,向服务商收取12万元、向发卡企业收取19600元的入门资格费。截至目前,该公司发展的400多名成员共交纳此项费用合计4000多万元。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

是否构成上下线关系

傲鹰互生运用其互生倍增系统平台,将服务商、发卡企业和个人按加入的先后顺序和上下线关系分左、右两边进行自动锁定和排列,形成“双轨制”,呈金字塔形向下发展,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包括傲鹰互生设立的市场推广收入、积分兑换收入、消费积分分配收入、再生收入等奖金和收益制度,对加入的服务商、发卡企业和个人的奖金和收益进行自动结算。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

是否设立奖金和收益分配制度

傲鹰互生至少设立有三种奖金和收益方式。

1.先加入的服务商或发卡企业在交纳了12万元或19600元的入门费后,每发展一名服务商或发卡企业,可以分别获得24000元或2000元的奖励;

2.先加入的服务商在交纳了12万元后即获赠900PV积分,换言之,每个加入的服务商都是用12万元向傲鹰互生购买了900PV的积分,先加入的服务商每发展一名新的服务商又可获得900PV的积分,依次向上累积,发展的服务商越多,获得的累积分越高;

3.根据傲鹰互生的积分兑换制度,每个加入的成员获赠的900PV积分被分成3个分配点,3个分配点成三角形排列为一个整体,当新发展的成员进入互生倍增系统平台时,系统自动给在其上面的成员累积积分。当左右两边的积分出现1000PV:500PV时,系统自动对碰兑换人民币1000元,给付在其上面的所有满足1000PV:500PV的成员。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

黄训据此认为,傲鹰互生的经营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的上述规定,应属于典型的传销行为。

记者手记

尽快醒悟过来

十口锅九个盖,锅有那么多,盖子却永远少一个。有人借此形象地比喻传销的资金链总有一天会断掉的事实。即便资金链不断,处于金字塔最顶端的传销公司掌握着全部资金,这个公司也随时可能在一夜间蒸发。只要是非法传销,崩盘就是迟早的事儿,损失最惨重的永远是或不明真相、或心存发财梦想的中底层传销会员们。

近年来,互联网平台操作、资本运作的模式频频出现在非法传销组织的敛财活动中。“瑞士共同基金”如此,“民间资金合伙私募基金”如此,“傲鹰互生”看来也极似如此。传销分子发明创造出一套又一套复杂难懂、似是而非的经济理论、经营模式,并把目标转向高等收入人群甚至企业老板。

然而,传销毕竟还是传销,再多的伪装也掩盖不了其传销的本质。交纳入门费、发展下线、只有不断发展下线才能不断获得奖金,这些都是构成传销行为必不可少的要件。正像公安部一位打传专家说的那样:“如果一个快速致富项目首先要你交钱,然后让你发展多少多少人才能拿多少回报,这实际上已经对你在资金上进行控制了。遇到这种情况,无论经营的是什么,99.99%就是传销。”

回到“傲鹰互生”,其开发的“互生倍增系统平台”虽然已经申请了专利,并进入公告阶段。然而有了专利也只能证明其构想的独创性,与市场效应、经济效益是两回事。即便如此,这一“平台”仍令许多企业及投资者看到了充满“希望”的前景,加入者趋之若鹜。时间长了,一部分会员才渐渐意识到,自己正在做的工作是如何继续拉拢身边的人加入傲鹰互生网络,自己从中获取受益,而所谓的“互生倍增系统平台”的实际效果却依然遥不可及。

对比传销活动的各个构成要件,会员们会发现,抛开诱人的“互生倍增系统平台”,“傲鹰互生”的经营模式与许多传销组织都没有本质的差别:成为服务商要交纳12万元资格费,成为发卡企业要交纳19600元资格费,发展下线才能获得奖金。然而,“傲鹰互生”是否真的在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仍需要有关部门查证。

根据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今年7月中旬至10月中旬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传销百日执法行动”,相信会有一批非法传销组织在此次百日行动中土崩瓦解,烟消云散。同时也希望那些渴望致富、已经加入及准备加入传销组织的投资者,主动、尽快从传销分子编织的“钱途”、“钱景”中醒悟过来。

市场反应

网友热议傲鹰互生

【本报讯】“傲鹰互生到底是不是传销?”“傲鹰互生怎么可能是传销呢?”“就是传销!还卖弄骗人的理论呢!”……记者昨天在百度上输入“傲鹰互生”4个字检索发现,从2007年初开始,有关傲鹰互生的媒体报道、网友评论粗略统计已超过300条记录,围绕傲鹰互生是创造了商界神话、还是非法传销这一焦点,网友们议论纷纷。

记者查询发现,早在2007年4月,已有国内多家媒体报道了傲鹰互生系统平台正式启动的消息,并主要从消费者的角度,报道称该系统能够将全球跨行业的企业用一组数字和一个国际标志,将企业和消费者整合在一个平台里。消费者持卡到任何一家傲鹰国际会员店可以在享受折扣的同时享受积分,即“凭一张卡走遍天下”。

网上资料显示,早期关于傲鹰互生的报道和帖子,都是介绍、称赞该公司系统平台的功能,此外还包括大量的招商信息。从今年5月开始,关于傲鹰互生的骂声渐涨,关于傲鹰互生是先进的经营模式还是非法传销的讨论增多。

今年6月27日,网友“完美UP”在新浪博客中发表长达4000字的文章《傲鹰互生是传销还是非法融资?》。“完美UP”称自己对傲鹰互生相关项目进行了半个月的深入研究,并提出了诸多疑问。“完美UP”认为:这是典型的金字塔结构,所有收集起来的资金都由最顶端的深圳公司向下分配,这家公司一旦不存在或有问题,金字塔下面的任何人都拿不到一分钱。其创新之处在于,不像以前的传销那样剥削最底层的持卡人或层层剥削,而是剥削作为中间阶层的服务商和发卡企业。目前傲鹰互生是处在一个理想国的状态下,只是画了一个大饼给大家看,没有付出实质的行动。

另一位网友则以实例来揭露傲鹰互生的行为。800r于7月9日在新浪论坛“E线报道”栏目中措词激烈:一个亲戚借了十几万去参加傲鹰互生系统,说什么发卡发给消费者。先交120000元再去拿卡,还说可以跨行业跨国际消费,还可以一代一代传下去终身受益……这明显是变相的传销模式,就是没人出来指责……亲戚家本来条件也不好,到处借了十几万,现在企图自杀,割腕卖肾……希望政府给予他们更多关怀,国家给予他们更多支持,不要让传销整得他们家破人亡……

相关链接

“傲鹰互生”小史

据傲鹰互生《服务商培训教材》介绍,“互生倍增系统平台”的管理公司为深圳市蓬昌实业有限公司,服务公司为深圳市傲鹰互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市场拓展公司为傲鹰互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998年开始涉足互联网络在企业的应用和互生的研究;

2007年4月完成知识产权的注册并公开公告;

2008年3月开始傲鹰互生的服务商体系建设;同年成立傲鹰互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和美国傲鹰互生服务中心;

2009年3月全面启动中国市场,同时成立联合服务中心,完成各服务中心的模式运营;

2010年3月全面启动国际市场。

另一方面,记者登录深圳信用网查询显示,深圳市傲鹰互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人何开秀;深圳市蓬昌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8月,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法人同样是何开秀。这两家公司不仅法人相同,住所也相邻,均位于深房广场A座41楼,前者为4102,后者为4101。同时,今年5月15日,傲鹰互生将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万元变更为1000万元,股东从原来的深圳市蓬昌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蓬昌实业有限公司和何开秀两个股东。可见,傲鹰互生与蓬昌实业名为两家公司,实际经营者为同一班人。

最新动态

傲鹰互生网络仍在蔓延

两年内疯狂敛财超过4000万元,有关部门已展开调查

记者在即将截稿时又获悉,今年7月1日起,该公司已启动港澳台市场,接受相关地区人员加入成为城市服务商,资格费暂定为17300美元。傲鹰互生网络仍在迅速蔓延。

如那位知情人士所言,城市服务商也好,发卡企业也罢,许多原想着借助傲鹰互生的网络平台发展企业的成员都在拉拢身边的亲戚朋友加入傲鹰互生网络,不断地帮助傲鹰互生发展下线,而自己的企业尚未得到一丝益处。他们确实分到了一定额度的奖金,但傲鹰互生更得以在短时间内聚敛了大笔资金。

据透露,傲鹰互生2007年的收入仅100余万元,2008年约500多万元,今年以来收入剧增到3500多万元,累计收入至少超过4000万元。按照给付服务商和发卡企业的奖金收益粗略计算,目前支出仅500多万元。

记者登录该公司网站查询服务商资料发现,截至目前,除了新疆、西藏、海南等少数地区外,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都已发展有傲鹰互生的城市服务商及发卡企业,北京、上海、重庆、武汉等地的傲鹰成员均在10家以上。对于该公司所在的广东地区,网络更加遍及深圳、广州、珠海、江门等十多个城市。

不仅如此,该公司还创办了所谓的互生创业学院,专门招收高校毕业生,按照傲鹰互生的经营模式培训,结业后帮助各地城市服务商开拓市场。目前,第一期学员已于7月1日结业,第二期学员同时开业。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由于近期已陆续接到来自重庆、北京、湖北、浙江、吉林等地关于傲鹰互生的投诉,有关部门表示,目前已针对这一涉嫌非法传销活动展开深入调查,但相关情况暂不便透露。

馨提示

欢迎参与相关讨论

即日起,深圳商报在鹏友网(http://www.szfriends.com)上开辟“傲鹰互生涉嫌非法传销行为”讨论专栏,请有意者、尤其是有亲身经历的网友广泛发表自己的观点,同时也为有关部门日后的查处行动收集举报人、受害者线索,敬请关注。

(本文来源:深圳新闻网 作者:肖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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