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1V1网社区 @开门芝麻网 http://sns.d1v1.com & http://www.KaiMenZhiMa.com/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4915|回复: 0

网络上不能说的十五句话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5-11 14:5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开门芝麻网
连劲智播AI智能自动播实景无人直播(APP免费注册下载)http://kaimenzhim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
本帖最后由 金桥链 于 2019-3-26 20:22 编辑

公安机关重申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每位公民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对公然发表、散布辱警言论的,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
网络上不能说的十五句话
根据近几年因网络不当言论被刑拘的案例,以及刑法关于相关罪名的规定,小编总结归纳了在网(微信)上千万不能说的十五种话,连一句都不行,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涉嫌犯罪:加微信smz931,看更多内幕好文!
1.宣扬邪教、迷信活动的言论不发,涉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2.恐怖主义言论不发,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3.涉藏、涉港澳台等分裂国家的言论不发,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
4.歪屈党史、军史的言论不发,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5.诋毁、污蔑党和国家历任领导人的言论不发,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侮辱诽谤罪。
6.侮辱、丑化革命烈士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侮辱诽谤罪。
7.侮辱警察、破坏司法公信力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侮辱诽谤罪。
8.虚假恐怖信息不发,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9.煽动以极端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10.伤害民族感情、媚外投敌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
11.伤害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发,涉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12.涉谣言论不发,涉嫌诽谤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13.涉密言论不发,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罪、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14.妄议中央政策、挑战中央权威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15.恶意中伤丑化他人的言论不发,涉嫌侮辱诽谤罪。
开门芝麻网
部分内容由网友发布或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QQ/微信76815288,第一时间删除!(开门芝麻网 sns.d1v1.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热线
400-888-xxxx

微信扫一扫,私享最新原创实用干货

QQ|申请友链|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D1V1网社区 @开门芝麻网 ( 沪ICP备15050032号-2 )

GMT+8, 2024-4-19 19:47 , Processed in 0.110681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Designed by www.D1V1.cn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